12月24日下午,記者從《九江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九江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經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著九江市城建領域法治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對海綿城市建設具有深遠而重大的意義。
據悉,建設海綿城市的主要目的是緩解城市內澇、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增強城市應對氣候變化的韌性。其中內澇治理是《九江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的核心目標之一,主要從統籌規劃、系統建設、精細管理進行了明確。
為實現源頭管控,《九江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要求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及詳細規劃必須落實海綿城市相關技術指標,以系統提升城市的雨水蓄滯能力。同時在城市建設方面注重分區差異化管控,對新區建設要嚴格按指標配套海綿城市設施;對老城區要結合城市更新,重點解決內澇、雨污混流等問題,避免再度出現“重地上、輕地下”的傳統城市建設模式。
為實現全流程監管,《九江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在項目建設方面,要求海綿城市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以避免建設環節的銜接不暢,甚至出現脫節現象,并由多部門聯合監督,確保海綿城市設施“建得成、用得好”。
《九江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建立了運行維護責任人制度,根據不同類型的海綿城市設施確定相應的運行維護責任主體,并明確了爭議協調解決方式。同時,設置了“全面禁止+例外審批+嚴格補救”的制度框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挖掘、拆改或者侵占、損毀海綿城市設施,對確需臨時挖掘、拆改、占用的,要征得運行維護人同意且依法履行相關手續,并及時對原海綿城市設施予以恢復或新建。
《九江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通過對海綿城市設施實行“規劃——建設——運維”全鏈條管理,切實以法治化手段推動城市內澇治理從末端治理轉向源頭防控,從工程措施轉向生態方法,為九江加快建成“會呼吸”的生態宜居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來源:大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