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馬上就要到來,排水防澇工作不得松懈。近日,我市出臺《關于強化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力爭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嚴重城市內澇,市區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縣級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經過10年努力,各中心城區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
易澇區采取“一處一措施”,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嚴重城市內澇
今年汛期前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制訂現有易澇區“一處一措施”應急方案。今年開始推進各地積水整治、管網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河道清淤整治等工程,到2015年底基本消除影響面廣的易積水區,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嚴重城市內澇。
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對未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的住宅區,盡快實施改造;對目前不宜進行雨污分流改造的住宅區,采取截留、調蓄相結合的措施,確保汛期排水通暢,無污水接入雨水管網;對已實施雨污分流改造但仍存在積水現象的住宅區,進行跟蹤調查并實施排水改造。
實施管網提標改造。對不符合排水防澇設計標準的管網、實際匯水面積超過設計匯水面積的管網、建成時間較長需更新改造的管網以及其他需提升排水能力的各類管網實施提標改造,切實提高管網排水能力。
改造提升排水閘站泵站。對排澇能力低于實際所需排水量、雨水收集系統與泵站不配套、未配備雙電源、出水口堵塞或排水困難、實際匯水面積超過設計匯水面積以及閘站泵站不符合排澇要求的,應在2014年汛期前完成改造提升,必要時可根據排水防澇綜合規劃,新建雨水泵站等排澇設施。
城市內湖泊、河道等的管理部門要及時排查梳理影響城市河道排澇的橋涵、圍堰等,尤其要抓緊排查河床出水口堵塞問題,并實行限時整改;要排查并打通斷頭河,健全城市水網,嚴禁隨意填埋河道,必要時可恢復已填埋的河道。要確保汛期來臨時城市澇水“有處可排”。
可因地制宜嘗試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有條件的地區推行“下凹式”綠地建設
我市力爭經過5年努力,各中心城區完成現有雨水管網提標改造與雨污分流改造;經過10年努力,各中心城區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并形成與城市發展相統一的排水防澇基礎設施。
加快大型排澇設施建設。構建由河道、堤防、排水設施、調蓄設施等組成的綜合防澇工程體系。加快大型沿河強排閘站泵站等排澇基礎設施建設,減少流域洪水對城市內澇的疊加影響。
推進城市排水管網建設。加大城市排水主干管設施新建、改建力度,各區、縣(市)及市直各開發區在新城建設、舊城改造中要優先配套建設排水設施,并可因地制宜建設綜合管廊項目,嘗試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建設。
探索建設改造多樣化雨水受納體。各地要按照“先入滲、后滯蓄、再排放”的原則,充分利用景觀水池、低洼池塘、綠地等形成削峰調蓄設施,建設多樣化的城市雨水受納體。在道路紅線寬度超過60米的道路兩側、學校操場、行洪河道兩側逐步配套建設雨水調蓄設施;規劃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按照每公頃建設用地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雨水調蓄設施。同時,確保各雨水調蓄設施與城市排水體系有效連接。
有機更新城市綠地系統。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推行“下凹式”綠地建設,新建住宅小區、舊城改造的綠地率應分別不低于30%和25%;要保持良好的地表透水性,道路、停車場、廣場推廣使用透水性鋪裝材料;要增加地面可下滲結構,減少地表徑流,在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低于40%,采用滿鋪式地下室結構的新建建筑物須在規劃設計時考慮足夠的雨水下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