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普查評估。對地表徑流、排水設施、受納水體、泄洪河道情況進行普查,科學評估城鎮排水防澇能力和風險。二是高標準建設。中心城區需能應對3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城鎮需能應對20年一遇的暴雨,災害易發鎮采用國家標準上限。三是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最大限度減少對原有水生態環境的破壞,因地制宜建設削峰調蓄設施,增加下凹式綠地、種草溝、人工濕地、可滲透路面以及透水性廣場,新建城區硬化地面的可滲透面積比例不低于40%。四是完善防汛信息系統。運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遙感應用等系統建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強化信息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