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海南省尚有部分市縣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未按國家和省政府要求開展調價工作,收費標準偏低。為此,省政府日前要求,文昌、萬寧、五指山、儋州、陵水、瓊中、屯昌、澄邁、臨高、昌江、樂東等11個市縣務必于2014年年底前將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生活類)調整到0.8元/噸。
今年上半年完成設備改進
目前,由于海南省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嚴重滯后,導致海南省大部分市縣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不足60%,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嚴重偏低。
省政府要求,對已通水的污水處理廠,未達到國家規定負荷率的、出廠水超標排放的,由省水務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掛牌監管,限期整治;嚴格實施城鎮排水許可制度,禁止超標污水進入收集管網和污水處理廠。針對部分市縣污水處理廠設備尤其是中控和自動監控系統故障頻繁,影響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問題,有關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盡快組織項目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運營商提出整改方案,安排財政資金,認真開展設備整改。設備改進工作務必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對未完成任務的市縣,省政府將通報批評。進一步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管理,盡快做好設備運行調試,保證設備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