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還正在錯愕“最會喝水夫婦二十年不喝自來水”的消息,就已經發生了因濁漳河受污染而導致的邯鄲停水。停水,有超市的飲用水補充,有送入小區的水車補給,居民生活尚可為繼;但人民群眾對于飲用水的信任,恐怕就再難以繼續了。雖然近日北京自來水集團通過媒體最大程度地公布了水質現狀數據,以期緩解恐慌,但我國關于水質的數據信息仍然極不透明。而不透明,就一定導致信賴缺失,進而出現猜測、謠言與恐慌。
從技術上講,飲用水水質當然是可以測量、監控的,但我國水質檢測能力卻嚴重不足。全國35個重點城市中,僅有40%城市有能力檢測106項全指標,地級市、縣級市全部需要送檢,大批縣市、鄉鎮水廠就更別提了。因此,我國的飲水現狀一方面是水質的確堪憂,另一方面卻是水質檢測和發布能力的嚴重落后。何以會造成如此局面?
水質難以保障,生產者的自我監測是直接原因。不同于對空氣的檢測,飲用水是商品,檢測結果可能會影響其商品價值的實現。沒有一家水廠會公布不合格的水質監測報告,而全國除了兩三個獨立于水廠的監測單位之外,其余的監測單位都由地方水廠水質監測部門兼任。自己當自己的裁判,自然是要么不做聲,要么只叫好。
水質監測不力,政府監管的缺失是根本原因。住建部門、衛生部門、水利部門、環保部門,看似都在管,卻誰也不用負最終責任,形如“九龍治水”。2006年,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對《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進行修訂,雖形成了嚴格的水質標準,但卻未對不達標的企業設置任何實質性懲罰措施。如此管理與監督,水質好不好也只能依賴水廠的自覺和良心。
針對目前水質問題,不是下發一批指導意見、多建一批監測站、開設幾個數據公布頁面就能解決的,而是需要監管制度上的創新。比如,從制度設計上給第三方監測機構留有生存空間,讓其敢于監測,并常態發布。只有常態發布水質監測信息,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謠言和恐慌,并且讓群眾真正參與到節能環保、改善水源質量的行動中來,以期實現中長期水質大環境改善目標。
而最根本的,還是要改變政府監管中多頭管理、少人負責的現狀。從去年7月的北京大雨,到近日的水質難題,都暴露出政府監管在公共基礎領域長期冷落、忽視潛在問題的基本狀況。這是社會發展過程中,重經濟指標輕民生實際的偏向性思想在作祟。以至于人們頻頻看到金融、外貿、證券等經濟領域的調控和監管措施,卻只能在公共設施“出事”之后才看到市政等公共基礎相關部門的影子。
大力改善基礎公共設施,也許是任何政府都“后知后覺”的行為。這與公共基礎設施的隱患易于隱藏、問題卻暴露集中的特性有關。這點可以理解。但我們仍然希望,能夠在最低代價出現的時刻,就痛下改善的決心,杜絕更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