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鄲市采訪時獲悉,邯鄲市政府一位負責人透露,“12·31”山西苯胺泄漏事故最早上報的并不是山西省,而是河北省環保廳接到邯鄲市報告后,向環保部報告的。并且泄漏時間也不是12月31日,而是更早的12月26日。(1月8日人民網)
雖然記者還未就此向環保部門及山西省有關方面獲得證實,然而對早已引起公眾質疑的苯胺泄漏事件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長治市在知悉事故發生后,但未按規定第一時間上報,不僅貽誤了有關部門處理問題的最佳時機,也給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了重大隱患。在泄露水源下游的平順縣安樂村,村民稱許多人都患上了血液病。這與苯胺泄漏事件是否有直接聯系,誰又能給出權威解釋呢?
作為政府本應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重要理念,站在全局的高度,前瞻性地分析看待問題。長治市對于苯胺泄漏事故雖然做出了回應并公開致歉,然而整個事件的處置過程依然語焉不詳,尤其是把“沒有想到”當成了脫責的擋箭牌,這無疑讓公眾看不見其道歉的誠意。當前,如何有效地控制污染擴散,保障人民生活安全是無疑最重要的。但接下來除了對涉事人員的嚴格問責外,我們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是否應該反思一下,類似的現象為何總是屢屢上演呢?長治事件,治標還要治本,否則,只怕是拆了東墻補西墻,長治之后還有“長治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