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政府網站發布公告,為進一步改善我省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在岷江、沱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試行跨界斷面水質超標資金扣繳制度。
該制度的執行,將以流域跨界斷面水質監測數據為依據,將經濟手段用于環境監管,通過試點探索,構建規范有效的流域水環境管理機制,激發各級人民政府治理水環境污染的內在動力,促進污染物總量減排和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試點范圍為岷江和沱江扣繳基數為30萬到50萬
公告指出,扣繳制度將針對岷江、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市(州)和擴權試點縣(市)斷面水質進行考核,重點考核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考核因子可根據水質變化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具體監測斷面及點位設置由環境保護廳確定。
在扣繳標準方面,根據河流流量、水環境敏感程度和水質管理目標,對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斷面水質實行分級別、分濃度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對超標市(州)和擴權試點縣(市)進行相應資金扣繳。一級斷面為岷江、沱江流域干流交界斷面,扣繳基數為50萬元;二級斷面為岷江、沱江流域重要支流交界斷面,扣繳基數為30萬元。
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每月對斷面水質實行單因子評價,扣繳金額按超標倍數計算,計算方式為斷面水質超標倍數乘以扣繳基數。當入境斷面水質達標,所考核的出境斷面水質超標的,按上述計算方式進行扣繳。當入境斷面水質超標,所考核的出境斷面水質超標程度與入境斷面水質一致或好于入境斷面水質的不予扣繳;其超標程度繼續增大的,在扣除入境斷面水質超標影響的基礎上,按上述計算方式進行扣繳。所考核河流發源于本地,無入境斷面的,其出境斷面水質達到規定水質類別標準的不予扣繳;超過規定水質類別標準的,按上述計算方式進行扣繳。同一個市(州)或擴權試點縣(市)范圍內,對所有超標斷面實行累計扣繳。
因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階段性水質超標,不執行水質超標資金扣繳。免于扣繳期限由環境保護廳確定。
上游污染扣的錢拿來補償下游的污染治理
環境保護廳將組織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每月不定期對流域跨市(州)、擴權試點縣(市)交界斷面水質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以人工監測數據為主,水質自動監測站數據作參考)進行綜合評定,對超標者計算出需扣繳的資金額度,每季度通報相關市(州)和擴權試點縣(市)人民政府,并抄送財政廳。年終由環境保護廳匯總考核結果報省政府批準后,由財政廳通過年終結算方式分別對相關市(州)和擴權試點縣(市)進行扣繳。扣繳資金專項用于:對下游污染治理的補償;水環境質量優于斷面水質考核目標地區的工作獎勵;考核斷面水質監測補助、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和運行補助等支出。
對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超標市(州)和擴權試點縣(市)具體資金扣繳方式及管理使用辦法,由財政廳會同環境保護廳另行制訂,報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超標資金扣繳聯席會議審定。
附件:岷江、沱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界考核斷面及水質目標

岷江流域

沱江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