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培訓班近日在京舉辦,此次培訓由我國環境保護部、德國聯邦環境、自然資源和核安全部共同主辦,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及德國國際合作機構聯合承辦。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固廢管理的工作人員和污水處理企業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共約150名代表參加了培訓。
本次培訓班介紹了我國污水污泥處置的現狀、環境管理政策及下一步的重點工作,交流了先進地區的管理經驗和典型案例,邀請德國聯邦環境、自然資源和核安全部水及廢物管理司負責人及有關專家就德國污水污泥處置的歷程、管理政策與法規、相關處置案例和先進技術進行了系統的講解和培訓。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與城市化建設步伐的加快,污水處理廠數量急劇增加,污泥產生量達到3000萬噸左右(以含水量80%計算),其中80%的污泥未得到穩定化、無害化處置,60%以上為簡單的土地填埋,污泥的環境化處置面臨嚴峻挑戰。而德國的污泥處置經歷了40多年的發展,具備較完善的管理體系,研發和技術儲備雄厚,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目前,德國已不再將污泥視為廢物,從單純的消納處置轉變為資源與能源的綜合利用,大力發展能源利用方向的協同處置,維持相對固定比例的農林資源利用,并對污泥農用實施嚴格監管,限制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污染物含量并定期監測;頒布了《污泥法規》、《垃圾循環經濟法》、《聯邦土地保護法》、《廢水收費條例》、《垃圾堆放法規》等一系列法規,明確污泥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必須與污水處理廠同步建設,嚴禁污泥填埋處置,并致力于各法規間的銜接和兼容;建立了污水收費政策,保障了污泥處置的資金,實施能源利用的補助政策;技術研發投入大,積極發展資源回收技術和能源利用的新技術。目前,德國每年產生污泥200多萬噸(干重),其中21%進行焚燒處置,31%為包括水泥窯等工業窯爐的協同處置,農業利用28%,園林綠化18%,其他2%,基本實現100%無害化利用和處置。
通過兩天的培訓和交流,學員們充分認識到中德兩國在污泥處置方面的管理政策、技術和實際經驗等差距和不足,對各地污泥處置工作有一定的借鑒。